4月11日,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交易补充公告》。
[湖新区自然资规告补字(2020)1号]的基础上,恢复并顺延湖新区2020-04号、湖新区2020-05号、湖新区2020-07号、湖新区2020-08号、湖新区2020-09号、湖新区2020-10号、湖新区2020-11号等地块拍卖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均顺延至2020年4月29日下午15:30,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顺延至 2020年4月29日下午15:30。湖新区2020-06号因故终止出让。
[湖新区自然资规告补字(2020)2号]的基础上,恢复并顺延湖新区2020-12号地块拍卖时间,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2020年4月29日下午15:30,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 2020年4月29日下午15:30,拍卖时间顺延至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
[湖新区自然资规告补字(2020)3号]的基础上,恢复并顺延湖新区2020-13号地块拍卖时间,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2020年4月29日下午15:30,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 2020年4月29日下午15:30,拍卖时间顺延至2020年4月30日上午10:30。
湖新区2020-04号: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TH-07-01-15B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出让面积14341㎡,容积率2.5-3.5,起拍价3130万元。
湖新区2020-05号: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TH-07-01-14A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出让面积7658㎡,容积率3.3-3.6,起拍价1630万元。
湖新区2020-07号: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TH-07-01-14C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出让面积9940㎡,容积率4.0-4.9,起拍价2970万元。
湖新区2020-08号: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TH-07-01-14D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出让面积9694㎡,容积率4.0-5.0,起拍价2960万元。
湖新区2020-09号: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TH-07-02-11A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出让面积13674㎡,容积率2.8-3.3,起拍价2810万元。
湖新区2020-10号:草田漾单元TH-10-02-01F-1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出让面积13610㎡,容积率3.5-3.8,起拍价3230万元。
湖新区2020-11号: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TH-07-01-13A-1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出让面积9974㎡,容积率2.4-3.3,起拍价2050万元。
地块有关要求:
(一)上述地块均带方案出让(详见拍卖文件附件)。
(二)上述地块项目前三年需累计完成税收缴纳不少于3000万元,第四年开始不少于100万/亩,若受让人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则由受让人向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补足税收差额,并与预(现)售比例挂钩。具体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和监管。
(三)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要求
1.上述地块建设均应符合《湖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导则》要求及海绵城市有关规定。建筑应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2.上述地块均应采用钢结构或钢-混组合结构建造方式。
(四)人防要求
上述地块均应按地上建筑面积7%修建甲类核6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其中湖新区2020-05号、湖新区2020-06号地块防空地下室应统筹设计,互联互通。
(五)市政景观配套
长东片区作为浙江省大湾区建设战略中湖州南太湖新区建设的启动区,是提升湖州中心城市能级的核心区,是引领湖州未来发展的主平台,要求高标准实施建设。为充分体现相连地块街区公共空间市政景观的统一协调性,湖新区2020-05号、湖新区2020-06号、湖新区2020-07号、湖新区2020-08号等四个地块内,围合建筑外墙以外市政景观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统一设计并建设,但不包括强弱电、给排水、燃气等管道设施建设。
(六)地下空间连通
除湖新区2020-09号地块外,上述其余地块需保障与相邻地块地下空间的互联互通,预留与相邻地块连通的地下通道式地下空间。
(七)分割、销售与自持
1.湖新区2020-04号地块商务金融、零售商业等用途物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计容面积均不小于300平方米;旅馆用途物业不得分割销售;涉及共有公共配套用房部分不得分割销售。零售商业物业可分割销售的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不高于15%;扣除共有公共配套用房计容面积后,8年内总自持比例不少于总计容面积的55%,其中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50%;8年后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30%。
2.湖新区2020-05号、湖新区2020-06号地块商务金融用途物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计容面积均不小于300平方米;涉及共有公共配套用房部分不得分割销售。扣除共有公共配套用房计容面积后,8年内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均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50%,8年后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均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30%。
3.湖新区2020-07号地块商务金融、零售商业等用途物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计容面积均不小于300平方米;旅馆用途物业不得分割销售;涉及共有公共配套用房部分不得分割销售。零售商业用途物业可分割销售的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不高于15%;扣除共有公共配套用房计容面积后,8年内总自持比例不少于总计容面积的55%,其中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50%;8年后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30%。
4.湖新区2020-08号地块商务金融、零售商业等用途物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计容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旅馆用途物业不得分割销售;涉及共有公共配套用房部分不得分割销售。扣除中庭建筑计容面积后,零售商业用途物业可分割销售的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不高于15%。扣除共有公共配套用房和中庭建筑计容面积后,8年内总自持比例不少于总计容面积的55%,其中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50%;8年后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30%。
4.湖新区2020-09号地块商务金融、零售商业等用途物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计容面积均不小于300平方米;旅馆用途物业不得分割销售;涉及共有公共配套用房部分不得分割销售。零售商业物业可分割销售的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不高于15%;扣除共有公共配套用房计容面积后,8年内总自持比例不少于总计容面积的55%,其中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50%;8年后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30%。
5.湖新区2020-10号地块商务金融、零售商业、其他商服等用途物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计容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旅馆用途物业不得分割销售;涉及共有公共配套用房部分不得分割销售。零售商业、其他商服等用途物业可分割销售的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不高于15%;本地块10年内不得销售。扣除共有公共配套用房计容面积后,10年后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计容面积的30%。
6.湖新区2020-11号地块商务金融、零售商业、其他商服等用途物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计容面积均不小于300平方米;旅馆用途物业不得分割销售;涉及共有公共配套用房部分不得分割销售。零售商业、其他商服等用途物业可分割销售的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不高于15%;扣除共有公共配套用房计容面积后,8年内总自持比例不少于总计容面积的55%,其中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50%;8年后商务金融用途物业自持比例不少于商务金融总计容面积的30%。
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需无条件配合政府5G通讯建设。
湖新区2020-12号:太湖湾单元TH-08-01-01A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出让面积74174㎡,容积率3.3-3.5,起拍价18770万元。
湖新区2020-13号
太湖湾单元TH-08-02-05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出让面积29337㎡,容积率5.5-5.85,起拍价10120万元。
太湖湾单元TH-08-02-06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出让面积27560㎡,容积率 5-5.50,起拍价8940万元。
太湖湾单元TH-08-02-07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出让面积15512㎡,容积率 5-5.65,起拍价5170万元。
地块有关要求
1.以上地块带方案出让。
2.建设应符合《湖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导则》要求及海绵城市有关规定。建筑应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3.应采用钢结构或钢-混组合结构建造方式。
4.湖新区2020-13号地块均应依据省、市人防实施有关要求,地上建筑面积的7%修建甲类核6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防空地下室应统筹设计,互联互通。
5.湖新区2020-13号三宗土地经营用途物业最小分割销售单元计容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太湖湾单元TH-08-02-06号地块公寓式酒店最小分割销售单元计容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
6.太湖湾单元TH-08-02-05号、太湖湾单元TH-08-02-07号地块商业、商务建筑不得设置公寓式酒店及公寓式办公类用房。太湖湾单元TH-08-02-06号地块不得设置公寓式办公类用房。
7.太湖湾单元TH-08-02-06号地块、太湖湾单元TH-08-02-07号地块代征道路由土地受让人代建。代征道路地下空间可利用为公共停车和交通疏散等用途,地下公共车位可计入地块停车位指标。
8.湖新区2020-13号三宗地块均应配建一类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环卫部门。
9.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需无条件配合政府5G通讯建设。